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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年起 退休金免稅基準提高

 
因應物價上漲,財政部昨天公告,明(一○二)年度退職所得免稅基準提高,後(一○三)年五月報稅時適用。現行是一次領取退休金的金額若不到十六.九萬元、乘以服務年資,則所有退職所得免稅。明年提高後,以十七.五萬元、乘以服務年資為額度,低於此額度的退職所得免稅。
 以領一次退休金、工作二十年為例,今年度免稅額為三三八萬元(十六.九萬元乘以二十),但明年度提高為三五○萬元(十七.五萬乘以二十),增加十二萬元的免稅空間。依五%至四十%的稅率,可省稅六千元至四.八萬元。
 若是領取月退或年金等分期領取退休金者,今年全年領取當年退休金總額的免稅額為七十三.三萬元,明年全年領取總額超過七十五.八萬元才要繳稅。新增加二.五萬元免稅額,依五%至四十%的稅率計算,可省稅一二五○元至一萬元。
 財政部表示,依法當消費者物價指數與上次調整年度指數相較,上漲累計達三%以上時,按上漲幅度調整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。前次調整退職所得計算基準為九十八年,目前物價指數已較九十八年度累計上漲三.四七%,達應調整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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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剩餘財產權須一年內申請

王老太太問:我和老公在民國60年結婚,老伴前些日子過世,聽朋友建議,我可以申請「2分之1的配偶剩餘財產」,以減少繳納遺產稅。請問這是什麼規定?聽說這條法律從74年後才公布,我符合申請條件嗎?

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4條規定,夫妻享有互為繼承遺產的權利;民法第1030條之1也規定,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,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、慰撫金外,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,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,如有剩餘,雙方剩餘財產的「差額」,應平均分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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